
一、起诉离婚时,房产一般如何分割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房屋是在婚前购买抑或是婚后购置。
如果房屋是在婚前由单方面出资购买且并未添加配偶姓名,那么这便是签订合同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其配偶并无个人所有权。
然而,如果在婚前房屋购入后或者购房后的婚姻期间内,配偶加入到了房屋登记中,那么此时该房屋便成为了夫妇两人的共同财产。
其次,同样作为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当房屋为婚后购买时,即便在产权证上仅有一人的名字显示,却也仍然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应该公平地实行均衡分配。
特别的,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只要双方曾共同负责过房贷的偿还(不论另一方是否有收入来源,亦或是是否实际参与还贷),其中包括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产价值的增值部分,都必须经过双方协商来进行分配。
然而,离婚并非仅仅涉及到财产的分配,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经济利益的划分。
例如,在分割财产时,我们首先需要区分出个人财产以及合资财产。
针对个人财产部分,无需进行进一步分配;
而对属于合资财产的部分,需由夫妻双方商量决定如何划分,如经过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再者,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有几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守:
(1)双方协商决定: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财产的划分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商议,不得由某一方独自做出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在我国,女性享有的权利与男性同等重要且不可忽视。
因此,在进行财产分配时,需尊重每位成员的权益,避免出现性别歧视现象。
(3)兼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财产具体状况,优先考虑保障子女权益和平等分配,并照顾到女方的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
当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长辈以及协助对方处理事务等方面付出较多的精力与努力,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另一方有责任予以满足。
(5)无过错方优先原则:
即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无过错而另一方存在过失或不当行为时,支持并优先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如何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地产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个人拥有的财产不会被分割,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如果对于财产的分配比例无法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支付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登记,但是结婚之后是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套房子将归属于登记人的那一方,同时,他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房屋是在婚前购买抑或是婚后购置。
如果房屋是在婚前由单方面出资购买且并未添加配偶姓名,那么这便是签订合同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其配偶并无个人所有权。
然而,如果在婚前房屋购入后或者购房后的婚姻期间内,配偶加入到了房屋登记中,那么此时该房屋便成为了夫妇两人的共同财产。
其次,同样作为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当房屋为婚后购买时,即便在产权证上仅有一人的名字显示,却也仍然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应该公平地实行均衡分配。
特别的,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只要双方曾共同负责过房贷的偿还(不论另一方是否有收入来源,亦或是是否实际参与还贷),其中包括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产价值的增值部分,都必须经过双方协商来进行分配。
然而,离婚并非仅仅涉及到财产的分配,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经济利益的划分。
例如,在分割财产时,我们首先需要区分出个人财产以及合资财产。
针对个人财产部分,无需进行进一步分配;
而对属于合资财产的部分,需由夫妻双方商量决定如何划分,如经过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再者,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有几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守:
(1)双方协商决定: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财产的划分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商议,不得由某一方独自做出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在我国,女性享有的权利与男性同等重要且不可忽视。
因此,在进行财产分配时,需尊重每位成员的权益,避免出现性别歧视现象。
(3)兼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财产具体状况,优先考虑保障子女权益和平等分配,并照顾到女方的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
当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长辈以及协助对方处理事务等方面付出较多的精力与努力,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另一方有责任予以满足。
(5)无过错方优先原则:
即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无过错而另一方存在过失或不当行为时,支持并优先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