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不慎遗失,亦无需担心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虽然情况较为特殊,但仅需持有对方的结婚证书便可依法办理离婚事宜。
然而,若是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皆不幸遗失,对此情形,双方依然可凭借户口簿及身份证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之机构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驻户籍所在之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该部门提供补领结婚证书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密查证,确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方可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书。
现今登记离婚主要具备以下程序流程:
首先,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双方当事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证件,签署《离婚协议》,同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经过初审。
由婚姻登记机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如判断其已达到离婚标准,将为之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
自离婚登记申请被受理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当事人中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皆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审查颁发证。
当婚姻家庭事务处的冷静期限届满三十日时,双方当事人应再次携带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如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并未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核通过之后,婚姻登记员按照严格的工作流程为其颁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关于结婚证遗失后能否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若夫妻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则可以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在涉及夫妻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的情况下,基于严格的流程要求,婚姻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夫妻先开具婚姻注册证明,然后再进行离婚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妥善保存夫妻所作的相关说明文字,以备事后查询追溯之用;
最后,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问题的夫妻,他们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其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区进行申请补领手续。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构需要对婚姻注册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如均符合申请条件,则会为申请人补发结婚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不慎遗失,亦无需担心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虽然情况较为特殊,但仅需持有对方的结婚证书便可依法办理离婚事宜。
然而,若是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皆不幸遗失,对此情形,双方依然可凭借户口簿及身份证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之机构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驻户籍所在之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该部门提供补领结婚证书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密查证,确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方可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书。
现今登记离婚主要具备以下程序流程:
首先,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双方当事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证件,签署《离婚协议》,同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经过初审。
由婚姻登记机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如判断其已达到离婚标准,将为之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
自离婚登记申请被受理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当事人中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皆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审查颁发证。
当婚姻家庭事务处的冷静期限届满三十日时,双方当事人应再次携带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如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并未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核通过之后,婚姻登记员按照严格的工作流程为其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