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个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若在公众场合实施损伤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干扰,并于此过程中导致两名或更多人士因轻微外伤所致身体受伤,那么此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就构成了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寻衅滋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种性质恶劣的寻衅滋事犯罪,应当予以判刑,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等相应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几个轻微伤刑事拘留
对于轻微伤行为者是否应当实施刑事拘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比如受伤的程度、行为人是否具备真诚的悔过之心以及是否能够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等等。在大多数情形下,对于轻微的身体损伤行为,可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置,并不会直接引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若存在较恶劣的情节,包括煽动众人斗殴或者多次伤害他人等,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进而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若在公众场合实施损伤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干扰,并于此过程中导致两名或更多人士因轻微外伤所致身体受伤,那么此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就构成了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寻衅滋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种性质恶劣的寻衅滋事犯罪,应当予以判刑,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等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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