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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说不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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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539人看过
导读:当公安机关的不起诉裁定引发疑虑时,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若复议未获采纳,可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被害方若对裁决存疑,应在接到裁决书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并请求启动公诉程序,以确保法律公正和受害者权益得到维护。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说不起诉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说不起诉怎么办

1、在公安机关对不起诉的裁定深感不妥之时,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若其建议未得到充分采纳,则可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复核申请。

2、倘若被害方对此持有异议,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并请求启动公诉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大吗

检察院不起诉的可能性极低,几乎可以说达到了百分之百的有罪判决。不起诉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之后合法且公正地作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它的本质含义是代表着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他们认为不应该被追究、无需进行追究或者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员所执行的一种法律诉讼处分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在公安机关对不起诉的裁定深感不妥之时,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若其建议未得到充分采纳,则可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复核申请。

2、倘若被害方对此持有异议,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并请求启动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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