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被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犯进行逮捕前,有权实施最多达三十天的拘留期,并且还需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这部分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七日。因此,无论是拘留期间还是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段,都不能超过总共的三十七天。若在此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的侦查工作,则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变更相关的强制性措施,或者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诈骗被刑事拘留是有证据吗
即便犯罪行为尚未得到充分证实,并不意味着已掌握确凿证据;
然而,绝大多数情况下,警方或检察机构都会对涉嫌罪名的人员进行调查并获取相关证据,或者从受害者或目击证人口中获取口供。无论是被公安机关拘留抑或是接受检察院的逮捕令,甚至受到纪委委员会的留置措施,这些做法皆显示出犯罪嫌疑人体现在对其的质疑和探究之中。在此期间,在未收到正式的法庭判决书前,上述所有人都应称为“涉嫌”某项罪行而非罪犯。因此,公安机关的拘留、检察院的批捕以及纪委委员会的留置等行动,通常会首先使用“涉嫌犯罪”这一表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犯进行逮捕前,有权实施最多达三十天的拘留期,并且还需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这部分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七日。因此,无论是拘留期间还是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段,都不能超过总共的三十七天。若在此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的侦查工作,则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变更相关的强制性措施,或者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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