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在刑法中如何裁量
那些身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以及期货经纪公司从业职员,抑或为证券业协会成员、期货业协会会员或所属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员工者,如有故意欺骗投资者参与股票、期货交易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他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同时还要判处他们罚款,数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但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再添两万元以上到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由哪些构成?
关于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的犯罪构成要求如下:
首先,此种犯罪的主体通常为特殊角色,特指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中担任职务的专业人士,例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等。
其次,其主观心态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为。
第三,这种行为对资本市场中的交易管理秩序造成了直接损害,属于侵犯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的行为。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故意向公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相关交易记录,从而以欺骗和误导方式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或期货合约买卖,最终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证券期货行业中,欺骗投资者的从业人员,若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将面临着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金10,000元到100,000元人民币的法律制裁。然而,如果该等从业人员的行为更加严重,涉及数额巨大,那么他们将被判处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中,同时受到20,000元到200,000元罚款的严厉惩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