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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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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701人看过
导读: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一学历段不超过48个月),大病医疗超过15000元部分可扣除,最高限额8万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无住房者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共同承担,每人不超过1000元。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包括:

第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当纳税人家庭中有未成年人正在接受学前或者全日制的学历教育时,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第二,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支出,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但同一学历段的金额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第三,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年的时间内,如果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了15000元,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费用将被扣除,其最高限额为8万元。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对于使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买房屋的纳税人来说,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第五,特殊情况下的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即使纳税人在工作所在的城市并无自有住房,仍然有资格享受此项扣除。

第六,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而非独生子女以及其他兄弟姐妹则需共同承担,每人均摊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家公算吗

关于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方面的扣除范畴,其中涵盖了公婆的支出。

具体来说,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首先,被赡养人必须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同时若子女已经死亡亦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可纳入此列;

其次,对于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赡养费用,其并不在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的范围内;

最后,被赡养人队伍中,满足年龄条件且达到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仅仅限于纳税人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的供养对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减项目中,具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对于子女的教育费用,可以按照每个月1000元的额度进行扣除;其次,对于继续教育方面,每个月则可以扣除400元,但此类扣除需遵循同一学历阶段不能超过48个月的规定;第三,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超出了15000元的限度,那么这部分超过的金额将得以扣除非最高额度为80000元。除此之外,对于拥有房屋贷款利息的家庭,每个月还可以额外扣除1000元的税费;而租房居住的人士也有权享有类似的住房租金扣减;最后,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独生子女每个月可以扣除2000元,若家中有多个孩子则需要共同分担,每人均不能超过扣除额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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