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房贷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吗
毫无疑问,这部分费用是可以进行相应程度上的减免,然而,却无法做到完全免除此笔开支。具体而言,当纳税人或其配偶选择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来为自己或其配偶购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房时,由此所引发的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那一年,需依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扣除,当然,该扣除期限也不宜过长,最高不应超出240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此方面仅能享受到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二、有房贷可以带押过户赠予吗
贷款购置的房屋暂无法进行赠与行为。关于房屋赠予的适当条件包括:
首先,作为赠与人,其必须是所购买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并且具备充分的合法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被赠予的房屋必须拥有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而且无任何产权纠纷问题;
再次,赠与人与受赠人均需出于真实意愿,签署书面赠予协议(合同),进行公正认证;此外,房屋赠与过程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机构的严格登记和审核,办理完成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
最后,受赠人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税费以及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不能以逃避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名义设置赠与;亦不可为规避法规管理,例如缴纳应缴税款等原因创设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此值得指出的是,此部分费用可以得到适当的削减,但并非完全全额豁免。对于纳税人或者其配偶在国内购房时采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房产产生的贷款利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将依照每月固定额度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这种扣除过程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240个月,并且每名纳税人仅有一次机会获享这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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