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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必须先复议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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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999人看过
导读:关于复议结果异议及诉讼范畴,涉及土地、矿产、水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程序取得,以及土地测量、调整或征收的决定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受理或法律要求先行复议后,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可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直接起诉。
什么情况下必须先复议再诉讼

一、什么情况下必须先复议再诉讼

关于对复议结果持有异议并进一步提出诉讼请求的范畴,其中包括已依据法律程序取得的土地、矿产、水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测量、调整或是征收的相关决定等内容。

此外,当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组织进行行政复议申请时,若行政复议机构已经依法对此予以受理,或是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该组织应先行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然后针对行政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种情形下,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该组织是不被允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行政复议结果之异议及其诉讼领域,此事宜关乎涉及土地、矿产、水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程序之获取,以及土地测量、调整或者征收的决策等方面。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受理过程中或者法律规定必须先进行复议之后,对于复议决定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在法定的复议期限之内,他们是不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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