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犯人被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被依法拘留的死刑罪犯一般情况下无法享受保释(即取保候审)的待遇。保释,即对尚未定罪量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释放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轻罪判决并受制于管制、拘役或是接受独立适用之附加刑者,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重型刑事处罚且实行保释后亦无产生任何危害社会可能性之人士。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鉴于其具有较大的潜在社会风险性,法院通常会拒绝其申请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死刑犯怀孕后可免死刑吗
对于处在妊娠期的死刑犯,其死刑裁决将不会被予以执行。当下级人民法院接收到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死刑的指令之后,应于七日内完成死刑犯的交接手续。
然而,若被告在执行死刑前夕发现其处于妊娠状态,应立即暂停执行行动,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判和判决。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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