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养费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做出合理的赔偿或者理赔方案不够完善,当事人可首先尝试与保险公司通过平等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然而,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有权利将争议提交给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寻求援助,或者直接向具备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营养费怎么计算和赔偿
1.营养费乃为协助患者康复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其中应包含购买滋补保健用品及住院期间合理配制汤饮等开支。立足于现代社会大众积极追求生活质量、普遍关注营养摄入的大背景之下,伤者所应享有的营养费内包含的营养品,应非日常生活中常见且必需之物。因此,待到需支付营养费之际,其所涵盖之营养品种类及其档次,理应依据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专家建议予以遴选。
2.关于营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应基于被害人受伤后的病情程度进行确定:如受伤程度较轻,无需入院治疗者,通常不予承担营养费;若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级别,则需承担相应的营养费,且支付期限应自受害之日起直至伤势大致痊愈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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