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给赔偿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若在出行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您依法享有权利要求警察部门开具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请注意,除了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外,复杂案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确认。一旦涉及到法定程序中,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无需经过双方签字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在此过程中,如果有警务人员强制要求您与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那么这个签字仅仅是为了证明责任认定书已经送达到位,也就是说,无论您是否已经签署,责任认定的结果都已经生效。当您手持这份具有效力的责任认定书,找到保险公司并与对方就赔偿问题展开协商时,如若对方仍然拒绝合作,那么作为受害人的您便可以依据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以便配合您的索赔工作,同时也需要寻找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核实和确定等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时,您有权请求警方出具明确的责任认定书。对于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情形,即使责任认定书未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认可,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仍然强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那么这份文件仅仅起到送达证明的作用。当您手持责任认定书与对方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共识时,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要求对方积极配合赔偿事宜,同时也需要向相关的保险公司核实具体的理赔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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