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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不在自己手里怎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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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2223人看过
导读:若未持结婚证,想启动离婚诉讼,可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凭身份证明查询婚姻登记记录,并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办理加盖公章手续。最后,凭借已加印章的证明文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过程需确保证明文件真实有效,以顺利推进离婚诉讼程序。
结婚证不在自己手里怎么起诉离婚

一、结婚证不在自己手里怎么起诉离婚

若您无法随身携带结婚证书,仍有处理途径可选用。

首先请您带着本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查询您的婚姻登记记录,并据此开具相关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待开出该证明后,需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加盖公章手续。

最后,您可凭借已加印章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向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结婚证不见了可以办理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因故出现结婚证书遗失情形时,亦可循序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在此种情况下,若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书丢失,并不妨碍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依然可凭另一方的结婚证书直接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双方的结婚证书均已遗失,当事人则需携有关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选择根据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若不幸未持有合法结婚证书,想要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首先应当前往亲自至所属地民政部门,依据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婚姻登记状况的查询,随后领取具有权威性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接下来,需要办理加盖公章的相关手续。最后,凭借已经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便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在整个流程中,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且具备法律效力,以便于顺利推进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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