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什么罪会判一年半
判决罪犯半年左右刑期通常被视为较轻的罪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同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这意味着虽然法院判决了一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罪犯将不会被收监执行。
在此考验期限内如果罪犯未再次触犯法律或者违背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那么当考验期结束时,原来被判决的一年有期徒刑将会被视为已经服满,并且无需继续收监。缓刑,实际上是对那些被判处一定刑法的犯罪分子,在他们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在一段时间内附带条件地暂停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犯什么罪会被刑事拘留一个月
若一个人被指控犯有诸如故意伤人、抢劫、盗窃以及诈骗等严重罪行,那么他们便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而关于该事件中是否实施拘留以及拘留期究竟如何确定,则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由相关公安机关进行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然而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被判处六个月左右的刑期可视为轻微犯罪行为。具体来讲,有期徒刑一年并与协定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的惩罚机制,意味着罪犯将有长达一年的时间可以暂不在监狱中度过,如果在此期间他们没有再次违反法律或者规定,且在规定期限结束之际,能够忠诚地遵守相关条例,那么原来的判决便会视为已经执行完毕,无需继续采用监禁措施。缓刑制度则是为了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特别开设的一项暂缓执行刑罚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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