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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不起诉担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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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898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起诉第三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一般保证情况下,若债权人在约定时间内未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则无需承担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即使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也不应在期间届满后继续承担责任。因此,债权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担保人列为诉讼对象。
债权人可以不起诉担保人吗

一、债权人可以不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有权自行决策选择是否起诉作为第三方担保人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贷款业务中的一般保证责任情形下,若债权人无法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就债务人发起司法诉讼仲裁申请时,此情况下,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而针对连带责任保证这一种特殊情形,无论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是否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只要在保证期间届满后仍未履行,那么保证人都不应再继续负担任何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完全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将作为第三方的担保人列入其司法诉讼对象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权人可以执行债务人共同财产

显然,并不允许。

根据相关规定,尽管夫妻一方所负之债无法强制执行共同财产,但却有权对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一部分进行处理。这是由于,仅针对夫妻共有财产,才需以共有财产予以清偿,并且配偶方亦有共同承担之责任。

然而,涉及到债权人一方的正当私人债务时,应由该方自行使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而非借由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来实现目标。换句话说,法院无权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仅能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激纳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银铅此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锋迅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关于债权人对第三方担保人的追诉权利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一般保证制度之下,倘若债权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对债务人为提起诉讼,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便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制度环境下,即便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并未向担保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请求,但在该期间结束之后,担保人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因此,债权人完全有权力自主决定是否将担保人纳入到诉讼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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