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被人为的破坏保险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在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款项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以求解决:首先是协商方式解决,即通过与保险公司平等的对话与磋商,寻找公平且合理的赔偿方案;其次是申请仲裁处理,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书的效力等同于法律判决,具有法律约束性以及强制执行力;最后,若以上两种处理方式均未得到理想效果,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车辆被人为砸坏,贬值损失该赔吗
鉴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车主财产损失,其赔偿方式主要是针对具体的车辆进行的补偿,通常在维修了车辆并确保其能够继续正常运行之后,便可以完成对车主的赔偿,这种赔偿仅仅覆盖到维修车辆所需的费用,而并不包括因车辆贬值所产生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考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之际,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我国尚且不具备全面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客观环境条件,只有在个别的非常规或极端情况下,才会考虑给予适当的赔偿。当车辆遭受毁灭性的损害或者已经无法进行修复的时候,应当给予车主赔偿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所购买的同等价值的新车的费用作为替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维权攻略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投保者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赔偿方案;或者向其所属地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书,由仲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以保证裁决结果具备法律约束力;倘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争议,投保者还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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