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10天以上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若经判断确需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司法检察部门提出审查与批准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即涉及到复杂或严重罪行、或相关犯罪行为呈现出流窜性、反复性以及团伙性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司法检察部门应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司法检察部门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司法检察部门。如若需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且相关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因此,若某位人士被刑事拘留超过十天,这可能表明公安机构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侦查工作,并认定该人士具有重大的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展开审查。在此种情形下,公安机构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司法检察部门提出审查与批准逮捕的申请。若司法检察部门批准逮捕,该人士将被正式逮捕并继续接受侦查。反之,若司法检察部门未予批准逮捕,该人士将被释放,但除非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否则仍将被释放并允许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10天可以办理取保么
1.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方面,无论被拘留者被关押了多长时间,均有权利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2.然而,这样的申请需要符合特定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并同时执行附加刑。
此外,如果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起任何社会危害性的话,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被强制关押的期限已经到期,而涉及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若遇公安机关需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行动的情况,应于被拘留期限到期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递交审查请求。但在特殊情形之下,若嫌疑人涉及重大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所拥有的申请审核时间可相应地延长至30个自然日。而检察机关则须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未予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同时视具体情况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若拘留期限超过10个自然日,这或许暗示着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正处于考虑是否提出逮捕申请的阶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