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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0天以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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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1910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拘留人员如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特殊情况下,对于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申请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在必要时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拘留超过十天可能意味着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考虑是否申请逮捕。
刑事拘留10天以上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10天以上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若经判断确需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司法检察部门提出审查与批准申请。在特定情况下,即涉及到复杂或严重罪行、或相关犯罪行为呈现出流窜性、反复性以及团伙性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司法检察部门应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司法检察部门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司法检察部门。如若需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且相关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因此,若某位人士被刑事拘留超过十天,这可能表明公安机构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侦查工作,并认定该人士具有重大的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展开审查。在此种情形下,公安机构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司法检察部门提出审查与批准逮捕的申请。若司法检察部门批准逮捕,该人士将被正式逮捕并继续接受侦查。反之,若司法检察部门未予批准逮捕,该人士将被释放,但除非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否则仍将被释放并允许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10天可以办理取保么

1.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方面,无论被拘留者被关押了多长时间,均有权利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2.然而,这样的申请需要符合特定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并同时执行附加刑

此外,如果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起任何社会危害性的话,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被强制关押的期限已经到期,而涉及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若遇公安机关需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行动的情况,应于被拘留期限到期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递交审查请求。但在特殊情形之下,若嫌疑人涉及重大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所拥有的申请审核时间可相应地延长至30个自然日。而检察机关则须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未予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相关嫌疑人,同时视具体情况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若拘留期限超过10个自然日,这或许暗示着嫌疑人涉嫌重大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正处于考虑是否提出逮捕申请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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