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主观条件是怎样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为行为者违反了交通运输管制法规,进而酿成了重大的道路安全事故,给他人的生命或者是贵重财产带来严重损伤或者丧失。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行为者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尤其是在逃逸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其所应承担的刑责将会更加沉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主责被判刑后还需要民事赔偿吗
在遭遇车祸并入狱服刑之后,若仍需承担赔偿义务的话,那么受害人仍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款项。尽管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能相互抵消,但当事人即便已经履行全部刑事责任后,亦必须继续履行其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通常而言,受害人有权获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各类必要费用的赔偿,这些费用均视为治疗和恢复过程中所必需之开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言,其主观要件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之行为,从而引发重大的道路安全事故,给他人的生命或贵重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丧失。依照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将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刑事制裁。特别是在逃逸过程中致使他人死亡的情形下,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无疑会更加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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