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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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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607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通常3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日。若未完成侦查,可向检察院申请延长,每次不超45天,总时长不超7个月。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通常2个月,特定情况下可延长至7个月或更久。
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与逮捕之法定时限通常设定在30日左右,且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日。若在上述期限内,公安机关仍无法顺利完成案件的侦查工作,则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拘留期限的请求,并且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天,同时累积的总时长亦不得超过7个月。而在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通常为2个月,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期限亦可延长至7个月甚至更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逮捕一般多久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公民遭到公安部门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他们将有资格在3至7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请求批捕该案件;

然而,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还是结伙作案等问题,此时提起申请批捕的最长期限可能会延长至30个自然日。在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必须在自收到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就此作出裁决;因此,刑事拘留的实际批捕期限通常在10至37个自然日之间波动。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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