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家人怎么取保候审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可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或者支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家属在旁照顾,则得以寻求其他具备相应资格与条件的自然人担任保证人,亦或是依法缴纳足额的保证金以替代。倘若以上任一途径皆无法实施,则可向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及其所属人民检察院或负责处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请求变更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如采取监视居住等其他法律所许可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没有家人了怎么办取保候审
当您遇到无人可委托代理取保候审的状况时,您有权寻找其他合适的保证人完成此项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合格的保证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固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性;具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拥有良好的社会行为记录。若您身边无亲属可供选择,您也可以考虑寻找符合上述条件的朋友、同事等人作为保证人。这些人需自愿为您的行为提供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那些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人员,可以由其代理人或律师代表提供担保,也可以直接交纳人民币等相应价值的保证金作为保障。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异地且缺乏家人照顾,他们可以考虑寻求其他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个人作为监护者,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足够的保证金来替代上述两种办法。在此规定下,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实现,那么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法院,以及其隶属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负责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改变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例如采用监视居住等其他法律允许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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