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几年可以办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如果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情况下;或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险的前提下;又或是对于孕妇、哺乳期内的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无法正常生活的人,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时;亦或是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刑期长短并非决定能否办理取保候审的唯一考量因素,还需综合考虑是否满足上述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刑几年以下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其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使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者,或者是那些可能需要承受有期徒刑及以上重刑,但是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影响的犯罪嫌疑者。关于具体刑期,虽然并没有明文规定其上限,然而通常情况下,该措施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或者嫌疑人具有特殊情况的案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所涵盖的情形不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事处罚以及独立的附加刑罪名;有可能会被判罚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同时又没有产生对社会危害性的特殊情形;对于例如孕妇、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特定人群;在拘留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进行全部审理的当事人都符合取保候审的机会。在实际决定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仅仅是看惩罚的时间长度,更重要的是需要全面地评估当事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