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死刑还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例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体现在可能将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状况,以及可能对罪犯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等方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对于死刑犯是否可以实施取保候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死刑犯往往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原因在于取保候审的初衷之一便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工作,而一旦被判为死刑的罪犯,通常会立即执行刑罚,无需再进行逃脱行为。另外,由于死刑犯的社会危害性相较于其他罪犯而言更高,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会被采纳。综合上述因素考虑,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死刑犯一般来说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判死刑会被取保候审吗
在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并不具有保释候审的资格。
然而,基于不同条件和因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仍可对这类案件进行一些特定的特殊处理方式。如有可能因自首或立功这些行为表现而适当减轻刑责,或者将其暂时拘押等待上诉期间的终结。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步骤去执行相关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刑事判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在上诉期间,一般不适用保释候审制度。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保释候审制度:
1、确有被告人财产归还、自首、立功、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和久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节的;
2、有保释人提出保释申请并预缴保释金,并已经取得法院准予保释的决定的;
3、其他需要适用保释候审制度的特殊情形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判罚且被证明不具有重大社会威胁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份法律条款并没有对是否应当对死刑罪犯启动取保候审这个问题给出明确指引。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发现死刑罪犯往往并不符合实施这项措施的条件,原因在于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在判决生效之后,通常会立即执行,因此不存在任何逃避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基于以上分析,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死刑罪犯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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