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刑事拘留会被网上追逃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若应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窜之中,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采用有力措施予以抓获归案。具体说来,倘若某位人士犯罪并遭公安机关逮捕,然其试图逃离现场,则公安机关可依法发布通缉令,全力以赴地将其捉拿归案。因此,若有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选择逃脱,他们的确有可能会成为网络追逃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犯刑事拘留的都要判刑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在刑事拘留阶段的人员均将面临最终的审判。刑事拘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阻止被告人试图逃脱侦查或审判环节。
至于个人是否最终被判定有罪,这完全取决于整个案件的侦办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与判决结果。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仅当被告人的罪行证据确凿且充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认定为刑事责任时,检察院方可提出公诉,并有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或者无法构成犯罪,那么被告人则有可能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所述,对于应当实施逮捕但仍处于逃亡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具有发布通缉令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的权力。具体而言,如果某个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却试图逃避法律制裁,那么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发布通缉令,尽最大努力将其抓捕归案。因此,当某人在面临刑事拘留后选择逃跑时,他们确实存在被网络追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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