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都可以有谁担任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分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是经理三者之一担当,并且须经依法登记才得以正式生效。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亦应该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变更登记。针对以上条款应从如下几个方向去深入解读和领悟:
第一,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确定,是以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规定为准,而并非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接指定。
第二,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担当者选任,这一决定权在股东会手中,他们可以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选择合适的人选,但选定的范围需严格限制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这三个职务内,不得超出此范围。在经过股东会慎重考虑并做出决定之后,便可将选中之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为法定代表人的候选人。
第三,法定代表人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登记手续,若法定代表人有任何改变,务必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主体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各种情境下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各异而繁杂。举例来说,倘若在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拓展或事务处理过程中,其个人签章便可能引发公司必须对相应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若公司因破产而须个人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为未来创办新的企业设定一系列限制条件;倘若公司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能遭到限制,例如拒绝执行法院裁定命令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被依法拘留;更为严重的话,当法人犯罪发生时,法定代表人将会遭受刑事制裁等一系列法律后果。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如未能发现自身设立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投资存在瑕疵),其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这并非股东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然而,如果政府所有的公司出现重大过失,甚至已到了刑法应当严惩或者采取行政措施加以惩罚的程度,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便不能被忽视。
此外,对于以个人资产单独成立的法人组织,只要能够清晰划定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那么法定代表人也无需为公司的非法人债务负担民事责任。试想,以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运作的法人机构,在债务压力之下,只能依靠公司全部财产来承受,而不会要求股东私人予以履行,除非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资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依照《公司法》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乃至经理担任,且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同样地,法定代表人的职位变动过程也需要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分析如下:首要的是,法定代表人的确立依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非纯粹依靠法律来指定;其次,股东大会负责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其候选人仅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以及经理三者之间,当选之后还需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记载;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而在职位发生变动之时,也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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