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宽大处理规定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宽大处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常以对犯罪嫌疑人事态表现、退赃情况及所致实际损害为基准进行考量。在审判过程中,倘若被告人能够积极弥补损失、主动自首或坦白交代罪行,甚至展现出重大立功行为,法院有权依法做出减轻、从轻乃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决定。
然而,具体的宽大幅度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审理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人的宽容处理往往会综合参考他们的态度表现、退赃状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考量。若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补偿受害方、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轻、从轻甚至是免除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宽大处理幅度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以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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