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之后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对被捕人员能否予以取保候审,需视实际案情而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满足该法规所列举的诸项条件之一,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发生;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则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对于被捕人员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逮捕之后取保候审后果有多严重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独特的刑事强制手段,旨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替代性的刑事羁押方式,在他们按照相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之后,可以在无需被拘留的前提下,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然而,这种特殊待遇并非没有任何限制和后果,犯罪嫌疑人在享受此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等等。如果他们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就有可能被取消,甚至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制裁。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的刑事责任有所减轻,仅仅是改变了他们的羁押状态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捕人士能否获得保释候审,是基于特定案情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而定,比如可能受到的处罚类型、是否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身体健康状况或者处于特殊生理周期等等。在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是否实施保释候审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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