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是否要先立案

刑事拘留是否要先立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953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预谋犯罪、现行犯、确凿证据、自杀或逃逸风险、证据破坏可能、身份不明或重大嫌疑等,公安机关可不经事先立案调查,直接对嫌疑人实施拘留,随后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刑事拘留是否要先立案

一、刑事拘留是否要先立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之下,公安机关有权先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拘留,并不需要预先作出调查和立案决定。这些特定情形主要包括预谋犯罪、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关乎案件判断的确凿犯罪证据、存在自杀或者逃逸倾向、有销毁证据的可能、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以及有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之人。因此,虽然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往往需要经过初步的立案程序,但是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直接行使拘留权,并在随后的时间内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否要走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执行拘役的过程中,拘留人员至少需由两人组成,且必须持有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亲自签发的《拘留证》,在对被拘留者进行拘留时,需要向其出示该证,并要求被拘留者在该证上签字(或加盖公章)或者按压指纹。

如若被拘留者明确表示拒绝签字或按压指纹,执行拘留的人员有责任对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若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公安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在特定情势下,例如预测有预谋犯罪行为、正在犯案过程中、具备充分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自杀或逃逸的潜在风险、可能导致证据被销毁、身份尚未确定或者涉嫌严重罪行等情况,公安部门有权不经预先立案调查程序,直接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拘留措施,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展开进一步的立案侦查行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