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如何进行
1.我们可以把公司的股权分配给实际掌控公司运营的那一方,同时,这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等同于股权价值一半的现金作为补偿。
2.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将公司的股权平均分配,这样的话,在夫妻离婚之后,他们就可以分别以股东的身份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
3.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原本并不属于公司的股东,那么在对共同持有的股权进行分割之前,我们可以先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当然,如果不愿意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也是完全可以的。
4.此外,我们还可以选择将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是拍卖,然后将所得的款项进行合理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离婚公房如何处理
(1)对于担当子女监护人并负责抚养照顾的一方而言;
(2)在男女平等前提条件下,优先选择照顾女方;
(3)重点关照那些残疾或者生活较为困窘的一方;
(4)重视维护没有明显错误行为的那一方。
关于已购置公房的分配事宜: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由某一方全额购买的公共住房并没有申请过银行贷款,那么即使是以他/她个人名义购买的,但购买的住房仍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当出现离婚情况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予以平均分配。
(2)同样地,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某一方在购买公房时申请了银行贷款,那么尽管住房是用一方的名义抵押申请贷款的,但是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该住房也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同样,在面临离婚进行财产分配时,必须予以平均分割。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诉讼时期尚未取得房产证,而夫妻双方对于房产所有权问题又无法达成一致,此时,法庭将会通知纠纷双方,等到房产证得到确认后,他们可再次提起诉讼明确房产分配事宜。
(3)再者,如果在婚前某一方已经全额购买了公租房且从未申请过贷款,那么,无论该方是否已经获得房产证,购置的住房均将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因而无需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如何进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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