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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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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468人看过
导读:农村自建房可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但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除外。同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不能抵押。在申请贷款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怎么处理

一、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怎么处理

在抵押贷款申请过程中,农村自有住房是允许作为抵押物使用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本身并不具备作为抵押物的资格,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自建的房屋才能够用于抵押。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不能成为抵押品。

另外,以下这些财产也无法进行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3)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农村自建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依据相关规定,存在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约定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则应遵循如下原则执行:

1.一方可支付全额房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者,此种情形之下,除非达成其他特定协议,否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事宜发生时不对其进行分割处置;

2.如某一方支付全额购房款项之同时将房屋登记于双方姓名之下,则视作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类情形下,若离婚事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收裁机关可依法介入强制分割。

3.如房屋系在登记程序之前通过贷款购买且登记于一方名下,但还款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者,离婚之际,产权归属方为登记人,但婚后房屋产生的增值收益及还款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于离婚阶段的另一方有权对此部分提出分割请求。

4.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买房屋,无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何方,均被视作共同财产。

5.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若为其购置了房屋,应视为对子女的单方面赠与,此种情形之下,房屋应属个人财产,除特殊约定外,离婚时不予以分割处理。

6.若在购置房屋过程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向各自父母的出资问题,无论是全额购房还是非全额购房,仅登记于一方名下或双方名字皆在,若未作特别约定则应平等共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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