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首先,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而言,法律通常主张以母亲亲自抚养为首选原则;
其次,若已满两岁的未成年子女,且父母双方在有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则该问题将由法院依据各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并遵循最为有益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这一重要原则进行判决;
最后,若是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则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针对尚处于哺乳期阶段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以母方作为首要监护人来抚养教育。
但当双方就有关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并无法自行达成协议之时,则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依据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决策。
对于已年满两周岁且已经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并提出申请,而且其中一方向法院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资料,那么法院将倾向于优先考虑该申请人:
(1)已经完成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
(2)能够充分证明子女跟随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如果突然改变现有的居住环境将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发展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提交另一方曾患过严重且长期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类型疾病的医学证明;
(4)另一方存在着众多其它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事项,譬如存在严重酗酒、吸毒等现象,使得子女与其共处一室无法获得安全感因此不适宜共同生活;
(5)无论父方还是母方,若期望带领子女生活,并且自身没有其他子女需要赡养,但另一方家庭却有一个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这种情况也可以成为优先考虑一方申请抚养权的理由。
出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子女的利益这一出发点考量,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就轮流直接照顾子女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应的抚养协议。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确保父母双方在执行抚养义务和责任方面实现公正公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