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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地点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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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786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地点的具体规定包括:1、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作为执行场所;2、如若其没有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民区进行执行;3、若涉及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时,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亦可在指定的居所内进行执行。
监视居住地点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地点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监视居住地点的具体规定包括:

1、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作为执行场所;

2、如若其没有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民区进行执行;

3、若涉及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时,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亦可在指定的居所内进行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后最高判多久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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