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上写的房子抵押有法律效力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财产为标的或者属于第五项规定范围内的正在兴建之建筑物实行抵押的行为,必须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生效。
而抵押权自办理完成抵押登记之日起方能正式成立。
因此,在涉及到借款关系的情况下,当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书面的借据之后,若债务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或者第三人出于某种目的自愿提供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的抵押效力便得以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欠条上写了还款日期怎么解决
欠条上写了还款日期,债务人最迟要在还款日还款,否则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如果双方之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内,随时起诉。诉讼时效是自还款日到期之后的第二日起计算满3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条上写的房子抵押有法律效力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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