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9 · 2019人看过
导读: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情境创建,诺成合同基于共识,实践合同还需实物交付;成立时间,诺成合同共识即成立,实践合同需交付后成立;违约责任,诺成合同违约即负责,实践合同违约可能被视为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它们之间最显著的差异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情境的创建,诺成合同依托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

然而,实践合同的创建更为复杂,它不仅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同时也需实物交付或者其他义务的圆满履行作为支撑。

其次,在诺成合同中,合同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之时,即宣告正式成立;

然而,在实践合同中,尽管双方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只有在实物交付后,合同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地成立。

最后,在责任方面,诺成合同中的任何违反都将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然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出现违反行为,并不必然引发违约责任,反而可能会被视为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诺成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诺诚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按照自己的违约行为为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