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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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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2344人看过
导读:关于死刑执行方式,法律规定可选枪决或注射。非此两种方式,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采用注射执行时,必须在指定刑场或羁押场所进行,确保程序和操作规范、合法有效。这一规定确保了死刑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尊重了被执行人的权益。
中国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一、中国执行死刑用什么方式

关于死刑的执行方式,法律规定可以选择枪决或者注射两种进行。

然而,对于其他非上述两种的情况来说,则需要提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通过之后才能予以实施。

更进一步地说,如果选择使用注射作为执行死刑的手段,那么必须要在专门指定的刑场或羁押场所内执行,以确保相关程序和操作的规范性以及合法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二、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哪些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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