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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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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2108人看过
导读:本规范不适用于时效性原则。因《民法典》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法律权威既定,法院应不因时效性否定申讼资格。侵权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可直接起诉,司法机关应无条件受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本条规范并不适用于时效性原则,因为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保障,早已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清晰而明确的阐述和确立。

在法律权威已被确定的前提之下,人民法院理应而非依据时效性的考量来否定其申讼的资格。

只要确有侵权行为发生,当事人便可直接向司法机关起诉讼,且司法机构也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和处理。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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