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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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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427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未获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即“见面交往权”,可与子女进行探望、互通信息、相互会面及短暂共同生活。双方可协商探视形式和时间,如无法达成共识,由法庭裁决。若探望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心灵或身体伤害,法庭可暂缓执行探视权,待负面影响消退后恢复。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

在终止婚姻关系之后却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个体,依然享有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利。

被称为“见面交往权”的探视权,意为离婚后不亲自照料年幼子女的父母其中之一,仍享有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互通信息、相互会面、以及短暂共同生活的权利。

在离婚议题中,那些未能亲自担负起照顾子女责任的父亲或母亲,都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需积极地履行协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这种探视权利的形式和时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应由当地法庭进行最终的裁决。

当父或母的探望行为可能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或者不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时,法庭有权依法暂缓执行其探视的权利;只要相关的负面影响消退之后,便可重新启动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没有抚养权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如何办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给小孩抚养费的处理方法:

1、双方协议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双方诉讼离婚的,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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