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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家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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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756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致人轻微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家暴的规定是什么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家暴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家庭暴力法律制裁之规定如下:

若施暴者因家庭暴力而对他人实施人身伤害或殴打行为,将处以五天以上至十天以内监禁,并罚款金额为两百元以上至五百元以下;

若施暴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受伤程度达到轻微伤或更严重级别,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个人当场处罚的权限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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