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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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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204人看过
导读:依法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身份证、户籍证明;详细书面诉状;其他必要辅助文件。准备齐全后,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哪些材料

一、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哪些材料

申请离婚所需预备的材料包括:

1.用以确认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文件,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表格以及婚姻证书等;

2.用以确认子女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件及户籍表格等;

3.一份详细的书面诉讼请求书;

4.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性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必须得有证据

有证据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在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两感情确实破灭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必须要去哪些材料”,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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