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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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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689人看过
导读:首先,需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需到期且次债务清偿期已届满;此外,债务人需消极行使对第三方的权利;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须对债权人债权造成实质损害。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需要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已经到期并且债务人与第三方(即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也已届满清偿期限;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三,债务人必须对其对第三方的权利表现出不积极行使的态度;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都有什么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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