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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债务如何只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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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3 · 1967人看过
导读:夫妻债务责任分配: 共同债务可通过协商或共同承担来还款;一方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偿还。民法典规定,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非为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名义债务,除非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不算共同债务。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债务以各自财产清偿。
夫妻之间的债务如何只由一方承担

一、夫妻之间的债务如何只由一方承担

夫妻之间在财务方面所涉及的债务责任如何分配呢?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以下是几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首先,如果这笔债务被定性为夫妻共债,那么便可通过双方协商来决定由哪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这笔债务仍然需要由整个夫妇共同负责还清。

再者,若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并且它并未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仅有那名债务人独自负责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若借条上同时由夫妻两人签字确认或者夫妻某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签署,那么这样形成的债务就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并且须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同样地,即便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但如果债务是由夫妻某一方个人名义所欠下,而又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付诸的债务,那么它也将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只有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签署的,那么这类债务才会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最后,如果丈夫或妻子与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明确约定,即归属各自所有,而且债权人知晓这个约定,那么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对外负债时,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应当先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外偿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之间的财产怎样界定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之间的债务如何只由一方承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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