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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醉驾不起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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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942人看过
导读:青岛市新规定,若醉驾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撤回起诉: 紧急避险、隔夜醉酒、主动放弃驾驶、农村居民短距离行驶、特定群体(如未成年、学生、75岁以上老人)且满足其他条件。 这些规定旨在根据实际情况对醉驾行为作出合理处理,确保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
青岛醉驾不起诉新规

一、青岛醉驾不起诉新规

在山东省青岛市内,若醉酒驾车者具备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则可被撤回起诉

1. 紧急避险

如遇紧急情况,如抢救病患等,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2. 隔夜醉酒:

即指在饮酒24小时后驾驶车辆的情形。

3. 主动放弃: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者在不远处便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停止其危险行为。

4. 农村居民短距离行驶:

仅限于农村居民出于满足自身生产生活需求,在村内耕地等短距离道路上驾驶车辆的情况。

5. 特定群体:

对于少数特殊人群(例如未成年驾驶者、在校学子以及年满75周岁的耄耋老人),应予以特殊对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回起诉。

需注意,上述条件务必全部满足,方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青岛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青岛供暖时间为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供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和条件;

3、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6、有可行的经营方案,供热生产和服务等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工业余热或者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实施供热的企业,应当对项目的节能减排水平、技术方案、供热保障能力、供热安全性等进行预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六条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

(二)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

(三)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

(四)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青岛醉驾不起诉新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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