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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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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0 · 1827人看过
导读:依法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甲方同意解除承包关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承包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乙方离世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此我们需要向您进一步介绍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

假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善意的协商后,双方都同意解除已经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承包经营权就会提前终止,并且我们必须保证这种行为不会对国家、集体或者是他人带来不利影响。

倘若乙方因为涉足到其他行业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原本的承包土地,这时如果甲方愿意和乙方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选择解除这一承包关系。

然后让我们再来看一看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

如果由于无法将责任归结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根本原因,承包的主要目的最终未能够得到预期实现。

比如说,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无法正常行使;

又或者承包经营的土地受到了国家征收的影响;

再比如国家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制定了用于确定承包经营合同的购买任务以及价格、税收等方面大幅变化的政策变动等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乙方的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等问题。

在这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继承问题。

如果乙方不幸离世,没有人愿意或者有能力继承其财产,又或者说继承人选择主动放弃继承的话,那么这份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失去了它原本的存在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它便会自动消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存在以下情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二、当事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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