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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拒收是什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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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1 · 1997人看过
导读:若涉及到必须亲自出席的被告,那么法院有权实施“拘传”这一强制手段。 具体来讲,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合理的传票通知,而被告人仍然无正当理由地未能出庭的话,那么法院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启动“拘传”程序,用强制的方式将被告人带到预先安排的地址进行问询。
法院传票拒收是什么的结果

一、法院传票拒收是什么的结果

您好,我们来探讨一下拒绝收到法院传票可能会带来的三类潜在后果:

首先,若涉及到必须亲自出席的被告,那么法院有权实施“拘传”这一强制手段。

具体来讲,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合理的传票通知,而被告人仍然无正当理由地未能出庭的话,那么法院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启动“拘传”程序,用强制的方式将被告人带到预先安排的地址进行问询。

其次,倘若被告人明确表示不接收传票并且也没有如期出现在法庭上的话,法院将会对此进行“缺席判决”。

这样一来,一旦判决结果生效后,原告便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要求,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假如原告拒绝收到法院发出的传票,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以“撤诉”的形式处理该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法院传票几日送达

法院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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