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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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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180人看过
导读: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主体要件:对于被行政拘留的人,如果他因病需要治疗,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可以暂缓执行。 行为要件:被行政拘留的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暂缓执行期间,不再实施违法行为。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如果被处罚人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那么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患有严重疾病,若是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主体要件:对于被行政拘留的人,如果他因病需要治疗,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可以暂缓执行。

行为要件:被行政拘留的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暂缓执行期间,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如果被处罚人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那么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患有严重疾病:如果被处罚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承受拘留,那么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其他不能立即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条款,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具体情况来判断。请注意,这是一般性的法律信息,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解释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一)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

第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同时责令申请暂缓执行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申请暂缓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要求继续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一)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

第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三条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同时责令申请暂缓执行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申请暂缓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要求继续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二、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三、不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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