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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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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154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哪些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哪些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准备:

第一,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包括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第二,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所以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第三,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

第四,子女意见。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在平日生活中与子女形成亲密关系,争取到子女的意愿是尤为重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需要给抚养费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了男方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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