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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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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048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执行判决失职罪刑事责任怎样追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执行判决失职罪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执行判决失职罪追究的刑事责任有:犯罪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通的量刑幅度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应怎样承担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执行判决失职罪刑事责任怎样追究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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