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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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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67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清算程序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破产清算程序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破产清算程序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破产清算程序从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日起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法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或者债权人认为解散事由出现,便可以向人民法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欠款纠纷再审程序是什么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破产清算程序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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