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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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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019人看过
导读:醉驾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喝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达到了醉驾的程度,危害到公共安全,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罚的。醉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醉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吗?

一、醉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吗?

醉驾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三、醉驾不认定为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涉及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甚至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

《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醉驾涉及的情节是显著轻微的话,就不认定为犯罪,而论具体的情形的话,实例中也有很多,总结如下。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

(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醉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吗,上述文章做出了明确的解答,喝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达到醉驾的程度,应当是按照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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