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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是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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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58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房产分割是哪些规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房产分割是哪些规定

一、离婚房产分割是哪些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房产归登记房,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2、一方个人房产,除另有约定,一般不分割;

3、其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时效规定是什么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时效规定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我国对于离婚是哪些新规定

我国对于离婚的新规定确定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给要离婚的双方一个三十日的考虑期,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房产分割是哪些规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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