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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是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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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87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是哪些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是哪些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是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一、一般情况下,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受害人,当然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认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

三、在事故肇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受害人仍应享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内容都是哪些

第一,一般性项目。也即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此类费用以相应的单据、票据为据,简单相加即可得到赔偿的总数额。

第二,与伤残相关项目。

(1)残疾赔偿金。伤残案件主要项目之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受害人年龄、伤残级别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有老幼需要抚养的,可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结合被抚养人年龄、伤残级别计算。

(3)护理费。伤残受害人需要人呵护日常,例如请护工的,就会产生护理费的问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级别的大小,目前我国各地实践中,从3000元到10万元不等,且个别地区跟事故责任大小紧密相关。

(5)残疾辅助器具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是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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